1/01/2007

六组三号

050329 两年。信。

桌上的一壶咖啡放了一整天。缓缓地。不停地往里面加滚水。和糖。
于是变得越来越淡。却越来越甜。
这样也许就算某种幸福。
如果能够欺骗自己。

去别人的地方看字。
一个人写给另一个人的信。
简单绵密。细致温柔。
看着看着,已觉惊心。
因为已经非常习惯收敛所有的恋恋。
越激烈的越远离。越珍爱的越逃避。
宁愿把自己当成一个粗砺实在的人,和大家一样,对谁都不会贸然靠近。亦对谁都不会体贴入微。
在末尾的地方。
那个人写。
"这信可能不会给你看到。"
于是被轻轻击中。
恩。正是如此。
"倘若我真的要你,我就不能跟你说这些,感情的部分本质真的是对手的游戏,甘心处下风的人就得不到他想要的。"
说得真是好。
所以如果有一日。你知道身边曾经有人毫无保留的,剜心掏肺地爱过你。
这人必已决意远去。或根本已经远去。
就象那个陌生女人的最后一封信。
肝摧肠断。致人于死。

回到上面那封信。是一个男人。写给另一个男人的。
英国男风久盛。
在伦敦时,时常遇到这样的男子。
通常秀美干净,温驯有礼。竟比寻常未婚男子强似三分。
内心绝无歧视。
只是觉得可惜。
这样优质的男子日渐珍稀,寥若晨星。
遇上了,亦只是回头叹息。
于是想到你。
少年时,那真的是少年时,还是小学的最后一年呢。
那年也是姐姐大学毕业。
我在7个大女生住的屋子里看到你的一张海报。
后来落于我手。
第一次看到这样的男子。竟可以那样干净闪亮。令人目不暇接。
那个时候我13岁。
正决意把心肝剖出来喜欢一个人。
哪怕要一个人对垒整个世界。
我没有选择你。
我把那颗嫩得血管随时会爆裂的心脏从你的面前拿过。给了另外一个人。
但是很久很久之后才知道。
原来我还在你身上留了一双眼睛。
从那时,到现在。

成年之后我仍然是一个有眼泪的人。但是它们渐渐艰涩。且成分可疑。
但是可以自动开启里面温热泉水的。仍然有两件。
文森特的画。
和张国荣的脸。
因为这个世界已经有太多的人宝爱你。
他们给你的。绝对比我深刻。亦比我完整。
因此我绝口不提。
亦知你浑不在意。

这也算是一封信吧。
这一辈子。我已经失去你。

——给LESLIE。两年祭。



050321 [novel] 从开始到现在

Chpater 1

那天我赶到钱柜歌城的时候是午夜12点半。
刚下车还没站稳就有人围上来叫卖香烟。我挑了一个看上去很小的小姑娘,拿了一包柔和七星。然后撕开包装就着她手上的火机点燃了一根。
广场上那个时候除了这些小贩已经没有太多人。那些白天显得和这个城市的大部分男人一样委琐的建筑此刻在黑暗里显得格外的高大。各种颜色含混姿态暧昧的霓虹灯在夜色中半开半闭。吐出芳香但庸俗的气息。
我找准了其中一个幽深蒙昧如同鬼屋的入口。二话不说闯了进去。
电梯滋滋拉拉地往地下6层降下去。门打开的时候我见到一群人。面具厚实色彩鲜艳。行动夸张笑声震天。不管白天他们是什么。此时此刻他们都无一例外是这个城市的地下生物。维持着这个声色世界的守则。
带位小姐把我领到一间很大的包房。开了门就迅速地退走了。
我就是把两只眼睛瞪得二龙滚珠也找不出来对面沙发圈里搓成一团的人里到底哪个我认识。于是我脱下大衣,蹭到沙发的最外层坐下。隔壁是位显然陌生的男士。他倒是只笑了笑。看我拿出香烟,随手传过来一只烟灰缸,虽然里面几乎已经满载。我还是感恩戴德地说了谢谢。
我点上烟。再调整了一下坐姿,使自己在沙发里陷得更深更舒服一些。就象把自己当成一辆车,任意泊在一条临时的渡轮上。然后熄了火,由它带我泅渡过一个寂寞夜晚。
那一刻我极其需要呼吸五味杂陈,温润欲吐的人间气息,需要地下世界的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声色犬马。
那是零二年的冬天。接近圣诞的时候。
那天从早上起来我就诸事不顺。
因为我起床的时候是从床脚滚下地的。那张从高中搬家之后就陪着我的老床不知道为什么突然瘸掉了一条腿,因此我整个人失去了平衡,象颗烂白菜一样从床上骨碌碌直滚到地。而且,巨厚的棉被并没有变成忠实的垫子,我还是磕烂了右腿的膝盖。那一刻我躺在凉凉的地板上,四肢平伸两眼朝天,真的希望就此报销。不必醒来。
接着是我的钢笔。那只也是在高一时不知道什么演讲还是作文比赛里不巧赢来的英雄金笔居然就这样写不出来了。我在白纸簿上咬牙切齿地画满了横竖不等,粗细不同,深浅不一的花样曲线若干条。最后不得不依照小学时候跟一帮捣蛋同学养成的劣习把钢笔往地上来回甩动企图召唤墨水。结果在办公室地板上绘制了半幅黑色细点组成的写意画,于是被清洁工老黄揪住拖完地板才可以下班。任我点头哈腰说皇上英明微臣知罪也不松铁钳。
然后是厨房的天花板。是的它已经通过不明来源的水滴发出了警告。但事实是它并没有完全遵守规则发出最后通牒。它为什么一定要在我把最后一包方便面煮好的时候掉下来而且欢欣鼓舞地参加了调料的行列和那半盘上个星期的青椒肉丝一起在锅里遨游?
好吧我知道我是个衰人。二十二三四五岁(我只能把当时的年纪用这样的约数表达。否则你们不是都知道我最大的秘密了吗)的时候我就是这样一个会被生活不知从那里伸出来的一只脚随时随地弄得磕磕绊绊颠颠倒倒的人。
那时候我住在一个不大不小的中国城市。我和它一直牛衣对泣相濡以沫直到考上大学都不忍离开。事实上直到毕业工作我都一直呆在这个城市里。
然而我最终离开了它。

身边的人似乎已经决定要将绅士进行到底了。我连续不断地从他手上接过了瓜子,果盘,牙签,酒杯,酒瓶,口香糖,还有点歌的遥控器和麦克风。
那时已经进入后半夜。大部分人已经进入蒙胧昏聩的状态。我很随意地点了一首歌然后很随意地拿起麦克风。
但是我发誓我没有张嘴。当大家听到音箱里传出的声音的时候我根本没有张嘴。
身边的男士最为惊异。他的第一反应是检查有没有关掉原唱。
其实我清楚那不是原唱。虽然也是一个男子的声音(是的我点的是一首男人的歌)。虽然声线一样清澈如琉璃。虽然广东话标准得一听就不是广东人。但那不是张信哲。不不不不不不。
人群很快从骚动到安静,显然他们已经发现那个人其实就坐在他们中间。我没有转过头去看。只是轻轻关掉手里的话筒。再重新点燃刚才那半支烟。
十分钟后同样旋律再次响起的时候我听见沙发窝的深处发出一声怪叫,并很快确定它来源于打电话叫我来的那个人。外号叫青蛙或者猴子的某个男人。我们供职于同一电视台同一栏目组。只不过我属于策划组他属于广告部。接到救场电话的时候我答应的很爽快。因为我知道他打电话的时候身边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同性在侧耳倾听。一个打给女性的电话是否能得到肯定的答复决定了他今天晚上在这个房间这群男人面前的地位。如果没有特殊理由我不会让一个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人太塌面子。今天晚上反正也是要辗转反侧把沙发压垮,压自己的当然不如别人的来得划算。
这个时候大家终于发现了我。因为身边的绅士恍然大悟把话筒重新热情地往我手里塞:"原来刚才是撞歌了你不是也点了这首歌吗你唱啊唱啊唱啊唱啊。"然后他英勇地阻止了其他人要跳过这首歌的打算并成功地把满屋子的眼球吸引到我的身上。
接下来我可爱的同事以无比的激情大喊一声,"是你呀惟珍。你什么时候来的为什么我都不知道?"我下意识地想把围巾腰带鞋带身上所有带状物品通通解下来把自己牢牢绑在这张沙发上以妨被他拖到电视机的位置公开展览被头顶呼呼乱转的彩球灯射出的光芒淋个满头满脸。
可是他比离谱还要更离谱。竟然把其他的男士集合起来排成一行替我逐个介绍。
我似乎记得在什么地方看见过类似的排场。哦对了是小时候看的电影《罗马假日》的结尾。安妮公主从排成一排的记者面前经过,和他们一一握手寒暄。我记得我看见她逐渐接近格里高里派克的时候痛苦得蜷缩成一团,并且发誓永远不做公主如果一定要这样看着所爱的人面带优雅的微笑说你好很高兴认识你再见。事实证明我可以恪守这个誓言一直到死除非我爸我妈突然发了大财强行买下太平洋上某个岛国。
可是看着倒数第三个人的脸我开始怀疑除了我妈之外还有别人偷看了我高中时代的日记并正躲在一旁等着偷看我瞠目结舌手足无措的狼狈。
因为这个人。正是我从高一开始暗恋到现在的学长。现任某广告公司总经理。
路鹏。


Chapter 2

事实上我都不知道我哪里来的胆量看着他的眼睛。少年时我从来不敢直视他那双壮志凌云的眼睛。里面是整片整片的黄河远上大路通天。
而现在那里面是高楼林立车水马龙。
我只是看着那些崭新楼房的其中一栋一个窗口。等待灯光亮起叫出我的名字。
虽然我想路鹏根本不记得我的名字。
当然我不叫郑惟珍。这只是栏目组的同事在《冬季恋歌》开播的第二天放在我头上的一顶帽子。
因为从我大四下期开始实习的时候他们就评价我长得很韩国。在这个美女如云的城市尤其是美女如云的电视台我知道我完全经不起考验,但是我心里一直有只野猫乱叫说我韩国吗韩国吗我哪里韩国。我黑发平胸单眼皮没酒窝,甚至十指都是秃指甲,耳朵舌头眉毛都完好无缺没有任何打孔迹象,唯一有外来填充物的地方是我的牙齿因为我从小就光吃糖不刷牙。我这样百分之九十九点八纯天然的货色能和金喜善比吗我。
不过我并没有抗议得太热烈。因为真正的郑惟珍是那种我有点欣赏但永远不能企及的类型,因此我甘愿把它理解为含蓄的称赞。
事实上我认为我和她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戴上发梳穿上校服球鞋再背个书包就可以冒充17岁。
鉴于我的这篇小说要和《冬季恋歌》一样回到高中时代这就是个很大优点可以大大节省人力和经费。
现在你们可以开始想像同样的我的这张脸,是的同样的黑发平胸单眼皮没酒窝。只是那时是短发现在则是长发,穿的也不是校服而是白色滑雪衫咖啡灯心绒长裤,蹬一双褐色皮鞋,背一只巨大的米色挎包,脖子上紧紧勒着我妈亲手织的红色毛线围巾。
那是1996年的冬天。
我高一。
我中考的成绩并不好。我爸我妈那会儿是求爹爹告奶奶交了一万块钱建校费才在这所重点中学里给我弄了个座儿的。一手把我推上了这辆通向大学的特别快车,尽管是从窗户塞进去的,拿的还是加倍付钱补的票。对他们来说确实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我还记得我的学生时代。就象乘着这样的火车在一个黑黑的隧道里呜呜穿行,唯一的终点就是大学,见不到它就见不着任何光亮。三毛那时候说她想自己活不到20岁。我也是一样。我那时对未来想像的极限是19岁。我对自己说我19岁的时候要是还没活出个人样来我就剃了头当姑子去。
我没说我要去死。任何时候我都不说去死。从7岁第一次被我爸赶出家门我就老把观音菩萨挂在嘴边。我说菩萨看着你呢。打小孩是要得报应的。我说你们不要我我找观音菩萨去。那时候大概觉得住在庙里头顶白云千载空悠悠,俯看红尘万丈俗世浊是很高很高的意境。比上吊服毒跳楼沉水什么的有格调多了。
一直到了大学还想着要能像袁紫衣一样隐瞒了尼姑身份游戏红尘甚至堕入情网最后飘然远引古佛青灯是多么凄绝优美的结局。只是后来越来越有了自知之明。知道自己迟早也要翘起小指头唱"我本是女娇娥,又不是男儿郎",才死了心不这么嚷嚷了。
总之和我姐周蘅芜比起来我确实就是我们家的败类。瞧瞧人家那风采。那气度。那沉着。我能比吗。就我这名字和她也是判若云泥呀。
这个时候我看见路鹏眼睛里的小窗口忽闪忽闪的。仿佛马上要想起什么来了。
6年前路鹏念我的名字可是一个结巴都不带打的。那时候他在学校广播站播校园新闻。而刚刚进入学校不到3个月的我就雄据新闻黑榜榜首。原因是我拿板砖把我们班四大金刚给花了。我发誓那个时候我不认识任何一个北京人,历史课本上的除外。这招数纯属自创。我不得不教训他们。因为他们从开学第一天就嘲笑我的名字并从中生发出文字的无限可能,实在是让身为语文课代表的我汗颜。
看我姐的名字你大概可以猜到我爸起名字是以《红楼梦》里的大观园为依据的。自从学前班时我缠着表哥给买了本连环画《红楼梦》并进行了扫盲培训之后在离家出走的时候我就多了一条理由。
你说我爸这么一挺有水平的知识分子在关键时刻怎么就犯了糊涂给我起名叫周怡红呢?好赖也得叫个周潇湘周菱洲什么的吧。
对此我爸的解释是不想我学林黛玉才高命薄。更实际的是他那会一直以为我是个男的。那他怎么不干脆叫我周宝玉呢。简直绝倒。看样子我这动辄出家的心思也是打这儿来的。
本来打了四大金刚我不悔改,被学校严重警告我也没觉悟。但是听到路鹏的声音一遍一遍在那儿念:"高一7班周怡红同学……"的时候我不知道为什么觉得满心翻涌头疼欲裂。然后抓起书包二话没说逃出了教室。
穿过操场的时候正打预备铃。我听见他说。"广播结束。我是路鹏。明天再见。"
那天下午我在小操场的单杠上倒吊了20分钟。但是眼泪还是冲出来打在了沙地上。溅出了许多窝,也许还淹死了不少虫。
然后我死死地记住了他的名字。


Chapter 3

实际上我在路鹏面前停留的时候不是最长但也不短。我一样对他说哈哈哈哈久仰久仰幸会幸会。只是说的时候我再也不看他的眼睛。那个时候张信哲的歌已经快要放到尾声。白色紫色和蓝色的光在他的脸上晃动,仿佛那里有另外一张荧屏。
那晚上我再也没有唱过那首歌。我唱山丹丹开花红艳艳这里的山路十八弯把一条小嗓子挣得象鼓满风的帆。但再也不唱张信哲。事实上我还考虑过是不是应该对着路鹏满面风霜地唱我这张假船票还能否登上你的破船,但是考虑到我胃里为数不多的方便面,终于还是放弃了。
路鹏也不再跟我抢歌。他坐在那里规规矩矩地唱了几首快歌。什么流行他唱什么。只是声音里也再没有了那份琉璃的质感。
有人提议结帐散伙的时候我出门去了洗手间。
到现在为止我对自己的表现还算是满意的。我想我这一整天的噩运怎么也该到头了吧,不禁想起小时候我爸教的遇到意外一定要镇定自若,其实就是闭目入定然后肚子里默念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可是他可没有说过遇到不想遇到的人比如过得比自己滋润的老情人也可以使这这招啊。
我正摇头晃脑的打算在周氏秘诀上加上这一条传给子孙后代就感到有人扣住了我的脉门。然后在离我0.01公分处看到一张鸡冠花似的的脸。
我知道在这样的地方难免遇到这样的人——他们喝了两杯杰克丹尼就会觉得全天下都是好人——长得好看的人。关键是现在我身边有三个这样的家伙,张牙舞爪地拦住了路。更关键的是他们拦住的是我周怡红。
十二岁的时候我在校外打架被班主任当场揪了回家。我爸按照惯例踢我出门,我则按照惯例拎起小包袱直奔尼庵。倒是被班主任给拖住了。"罢哟,"班主任说一口地方普通话,"周怡红你这身手说少林寺出来的怕都有人信,哪里有尼姑庵敢收你哟。"话未说完大人们倒都呕笑了。那位老师临走还建议我爸不妨送我去警校,说我"天生正义,就是习惯了以暴制暴。"后来我虽没混进公安战线倒还真学了几年散打和剑术。后来有个同事下了班找我拿文件直夸我们家衣架漂亮别致,我就没敢告诉她那是一剑架,而且那上面是把开了刃的真剑。
但是后来上了大学我慢慢学会路见不平娇呼救命然后袖手旁观。起码有5个男生在我的帮助下拿到了见义勇为的称号,虽然多少折了几条细胳膊扭了几次小蛮腰。后来听说其中还成就了一对英雄美人,更是觉得自己功德无量。
现在我保持了这个我自横刀向天笑的姿势没动只是因为我一时不太习惯受到围攻的是我本人——瞧我这没脂没膏空余一副骨架二两皮的样子也不怕他们揩了油去。但这样反而让三条酒气冲天的蠢狼越发得意。若非听见我那同事声震寰宇的嚷嚷我实在是不想动手的。我也想学人家秦始皇眉头一皱袍袖一拂说我终于知道了剑道的最高意境就是和平!!然后电影院里观众乒里乓啷倒成一片——这叫谈笑间,强虏灰飞烟灭——可惜没那本事。
我只好拿高跟鞋轻轻跺了一只狼蹄子,再缓缓卸了手腕上那只狼爪子,最后很小心很小心地拿膝盖顶了第三只狼的肚子。然后突出了重围。
我出现在前台的时候他们已经结完了帐,其中一部分已经离去——包括路鹏。剩下两个架着我那醉虾似的同事,还得制止他发出过高分贝的噪音。
我和他们一起走出去的时候才发现外面刮起了好大的风。我躲在他们背后点燃了一支烟。风把火苗和我一起吹得东倒西歪,掀起了玄黑色的大衣露出里面铁锈红的裙子,象一只破碎的石榴。
这个时候路鹏把车停在了我们面前。
一起走吧一起走吧周小姐反正这车坐得下你一个人回家我们不放心。那两个还清醒的人异口同声地对我说。
虽然我不是那么情愿搭路大人的车。但是人家话说得如此诚恳甚至记对了我的姓。江湖儿女,何须惺惺作态。于是我爬到司机背后的位置坐下。看着他们把醉虾五花大绑地捆在副驾驶座位上。我摇下半幅车窗让风把烟吹散。这个时候我膝盖上的伤口突然变得非常疼痛。象有一把阴火迅速烧软了我的骨头,让我一时间只想匍匐在地。我这才意识到刚才竟然使用了早上受过伤的那条腿,这个战略性错误使伤口里的鲜血重新找到了出口。我打开皮包找着我那块带着樱桃小丸子图案的手绢,在拿它绑伤口之前我下意识地抬头四顾,被后视镜里的一双眼睛吓了一跳然后才发现那是我自己的眼睛——我几乎已经忘记我会有这样的眼神。那是我6年前的眼神。眼睛张开来隐然能够听见风雷之声。仿佛里面有一个沉睡的战神。
我第二次抬头的时候已经看不出我眼睛里的异彩。倒是看见了路鹏的眼睛。它们出现在镜子的左上角,我的则在右下角。突然想起一首英文老歌。你走高的路,我走低的路,我与我真心所爱永不相逢……然后身体一挫把头放到了靠垫上。
我醒过来的时候车还在沿江的马路上呼呼地跑着。但是车厢里只剩下了我和路鹏。


Chapter 4

我承认我从来没有真正了解过路鹏。从开始,直到现在。
但是我和他之间始终有一条极其隐蔽的管道。它象一副廉价的听诊器。一头连着我的双耳。一头接通他的心脏。
有时候我真的觉得如果我真如我爸所愿生为一个叫周怡红的男生,路鹏就应该是我失散的孪生兄弟。我们就象花无缺和江小鱼。身染黑白,背道而驰,但总要碰面。
我还记得6年前在高一和高三老师的联合办公室里第一次见到他。
那天中午我被勒令在班主任吃完午饭回来之前写好2000字的深刻检查。起因又是四大金刚。
事实上败在我手下之后他们给自己改名叫四大恶人仿佛这样功夫就能闻风而长。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我们班因为同样原因加入这支队伍的越来越多,很快增加到十大恶人,最后当班主任来上英语课的时候转了5分钟愣没找着教室——因为高一7班的牌子被改成了隶书的三个大字,恶人谷。
然后我就作为罪魁祸首被剥夺了吃午饭的权利。
我坐在那里煞费心机唾珠咳玉的时候闻到一股新鲜烧饼的香气。那个时候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班主任承诺归来的时间。我知道他一定在家被太太揪住了洗碗刷盘子然后还要拖地三遍晾衣服五斤——这是他何以这样一心扑在工作上通宵达旦呕心沥血的原因,也是苏格拉底何以成为苏格拉底的独门秘诀——家有悍妇。
言归正传我在烧饼香气的攻势下并没有昏了头脑敌我不分,因为我认出那个施救济的土财主就是路鹏。我忘了我是不是在学校宣传栏上见过他的照片所以过目不忘,反正我就是能一眼认出他来。
这叫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我恨不得顷刻之间电闪雷鸣大雨倾盆。
周怡红。他说。你到底要不要。
我突然反应过来路鹏是在对我说话。他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外一只手里拿着一只不锈钢老人杯,眼睛看着道路。但确实是在对我说话。
他果然认得我。这天杀的。
我于是面如金纸牙关狠咬双目紧闭仰天长啸——这只是路鹏的幻想。
6年之后的我再也不象从前让满腔仇恨宣泄一空如开闸的笼头。我伸手接过他手里的杯子。并很快打开喝了一口里面的热豆浆。然后说。谢谢。
现在轮到路鹏意外了。
但是路总毕竟是路总。他不动声色地说你睡得太熟我们都不忍心叫醒你。我已经兜了几圈了现在你可以告诉我你住哪里我送你回去。
实际上我们只用了不到5分钟便开到了我家楼下。
我暂时没有下车是因为我手里还捧着那杯被喝了一小半的豆浆。我知道这是我同事的家人为了感激塞给他的。6年后的路鹏比从前更谨小慎微计较实利,他当然不可能半夜巴巴地去买一杯豆浆。就象如果没有这样意外地独处他也是不会表示认得我一样。
这时候路鹏开口问我要一支烟。
我把口袋里已经揉得有点变形的七星递给他。他打开车窗。风立刻呼啸着卷了进来。扑灭了我的话头。
我的心里通明透亮。6年来我从未试图对自己隐藏。即使在我对他最呲牙咧嘴凶相毕露的时候,我都从未忘记。这个人是我爱了6年的人。这一生我不知道能够同他说上几句话。看他多少眼。骂他多少遍。
但是烟一定会燃尽。豆浆也一定会喝光。我最后一定要离开。
我打开车门的时候被吹得贴在了车上。头发象针一样刺进了眼睛。
然后路鹏下车说我还是送你上楼吧。
他说话的时候其实一点也不象张信哲。他的声音重峦叠嶂,横看成岭侧成峰。
我还记得他毕业前录的广播剧"雷雨"。他一个人几乎分饰了所有男性角色。包括那一家大小三个姓周的男人。
那是我很小的时候就读过的故事。
但在结尾的地方我还是感觉到被雷声劈了开来。
尤其是那个叫周繁漪的女人。让我第一次明白用情可以如此凌厉。如此惨伤。
上楼的时候我走得很慢。我想我是故意的。同时我的膝盖也确实火烧火燎。
路鹏反而走在我的前面。他不时回头轻声问我。
几楼?
你家里人这么晚不担心啊?
我不是很想告诉他我家里没有别人。我爸我妈在我大二的时候就跟着我姐周蘅芜移民到加拿大去了。我一个人住三室一厅的房子只是床坏了天花板塌了还没修呢。
接近终点的时候我的速度明显更慢了。路鹏终于不得不停下来等我。他看着我膝盖上已经被血渗透了的手帕皱起了眉头。但是他什么也没做。只是把手伸给我。象意志坚定的革命前辈一样说,坚持住。就快到了。
我在原地笑。
然后任他握住我的手腕爬到了我家门口。
路鹏说。
给伤口消毒,然后早点睡觉。
然后他回身便走。象一辆卸完货的卡车一身轻松绝尘而去。
可是他忘了。
他还握着我的手。
我跟着他走出了三步。他已经下了两级台阶。
我就在楼梯的顶端站住了。
然后路鹏回了头。
我的眼睛碰到了他的眼睛。
我看见里面有萤火一样的星星。非常细非常多。仿佛一碰就散。
大学的时候在多媒体教室看过一个美国电影。叫做鸟人。
看见那个男孩伸直手臂扑下天台的样子我的心里张开了一个大洞。
那样熟悉的姿势。
天涯绝路。纵身而入。
我就是那样向着路鹏扑去的。那个晚上。
他用一只左手接住了我。并且小心翼翼地不碰到我受伤的膝盖。
而他的右手,一直紧握着我的手腕。
象少年时箍在手上的皮筋。
箍的时候很紧。取下之后会有深深的勒痕。
痕迹消失之后。还会有幻觉。
以为它一直在那里。
一直都在。


Chapter 5

接近天亮的时候我起来披上大衣。摸摸口袋里还有几根烟。然后轻轻带上门出去。
路鹏的公寓在顶楼。27层。
大厦的外面有一圈螺旋型的防火楼梯。我点好了烟出去坐在楼梯上。
风还是很大。仿佛沾着什么就要撕脱一块带着走的样子。
我进去替他把晒在阳台上的衣服收了回来。叠好放在沙发上。然后再出门坐着。
金属的楼梯泛出一层微弱的白光。嫩得象牛奶的薄膜。
我在那里数着楼板上的小孔。
数到快一百个的时候听见路鹏走路的声音。
周怡红!他在叫我,嗔怒地。
周怡红。无奈地。
周怡红……叹息地。
最后一声出现在我头顶上方。它象一朵储满了雨点的云,不知所措地漂浮在空中。
楼梯很窄。他只能坐在更高的地方。在我背后。
周怡红。
我还在想我究竟是真的听到了他的声音。还是太贴近他所以耳朵里产生了幻觉。
你睡着的时候把身体绷得如同一把弓箭。
你的眼睛闭着但眼珠在眼皮下面凶狠地滚动。
你的手放在身畔,象紧紧地攥着一把利剑。
我试图挨近你,用手捂住你受伤的膝盖。但你的另一条腿却狠狠地踢过来。
19岁的时候我抛弃了心里的那个愤怒的妖怪。
但是在你出现的地方,我就会听到它的声音。它的咆哮。它要回来。
我想我还是无法判断那是不是真实的路鹏的声音。
它更象是空气中一束电波。常常隐没。偶尔出现。
我想我已经能够理解6年前的我为什么执意要替自己选择路鹏。他好看,但不够漂亮,他优秀,但不够天才。
我看中的是他心里已经丢弃了的小妖怪。
它咄咄逼人怨气冲天。因为它得不到温暖,安全,笑容,抚摸,甚至一个空间。
路鹏的心里已经挤满了那种鳞次栉比金碧辉煌的楼房,它们互相擦撞攀比你争我抢。它们哗哗作响喧声震天,所以只有很少的时间,能够听见那个妖怪徘徊在离他心房很近的地方哭泣和叫喊。
风很冷而且尖利。我坐在那里一动不动,快要被它刻成一座雕像。我只是不想就此回头。我知道我一回头路鹏还会在。但是那是6年之后的总经理路鹏,他穿着俊秀温和的高领毛衣,身上散发出清静的KENZO香气。但是那些崭新的楼房已经伸展到他的眼睛里,它们雄心万丈茁壮成长,从此再无余地。
终于还是路鹏先开口。
他说起来吧别吹冷风了我带你下去吃早点。
我没有答应他继续说快点我得看着你吃早餐不然你又要象以前一样晕倒了。
他说看的时候用的是去声。我知道这还是路鹏。在他眼睛里周怡红还是那个需要管束和隐忍的女霸王女妖怪。
6年前的每个星期一我们都得特别早起穿上校服到大操场参加风雨无阻的升旗仪式。每个班都得庄严肃穆排列整齐等待五星红旗从身边经过。我记得路鹏所在的高三1班和我的高一7班相隔不远恰恰分布在甬道的两边。因为教导主任训话的时候我的眼睛习惯溜号去找他黑色的脑袋。可是那天还没等到护旗手走上主席台我就头晕眼花耳鸣目眩一头栽倒在地上光荣牺牲。
后来发生的事情是根据传闻。听说还没等到我们那和苏格拉底同病相怜的班主任振臂高呼上啊同志们,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四大金刚哦不四大恶人已经齐心协力把我从地上抬起来穿过人群往医务室冲锋。他们全都面无表情脚步沉痛,再加上人群多半尚未收回对红旗行的注目礼。那情景看起来就特别特别象同烈士遗体告别,仿佛我要去的地方不是医务室而是八宝山。
再后来路鹏在他的小广播里第一次点了四大恶人的名字按着校长的圣旨狠狠地表扬了一番。仿佛那个"晕倒的女同学",也就是区区在下我得的是中风脑溢血心急梗塞,而不是很低很低的血糖因为没吃早饭。
我不想掩饰这个时候我是高兴的。我心里的小妖怪正乐得左三圈右三圈地乱扭。它其实是这样容易满足和快乐。每当路鹏亮出一个隐没在这六年间的属于我和他的细节,它就得到了一个节日。除此之外别无它求。
下楼的时候看到一个金发碧眼的美女带着一只足有半人高的大狗在散步。
美女见着路鹏立刻惊喜地冲过来。
喔,爱德华。早上好。
路鹏也很大方地把她卷进手臂亲密。
这边厢我也得到了一个湿漉漉的法式亲吻,不过是来自那条大狗。
哈罗。我是凯瑟琳。这是凯西。很高兴认识你。
洋美人仍然把半边身体吊在路鹏手上和我打招呼。
厄。我是简。认识你很高兴。
这是我朋友简。路鹏补充。
纯属废话。
凯瑟琳眨眨眼睛。
凯西很喜欢你。爱德华的"朋友"里它看来最喜欢你。
哈。我简直忍不住要笑到四脚朝天。
多幽默伶俐的美人。虽然她只有五岁。
我就住在爱德华隔壁。再见。
凯瑟琳跑走了。而凯西还追着我们跑了一大段才恋恋不舍地回头。
我想他们是会记得我了。我也记得他们。
因为他们属于路鹏生活里温暖明媚的细节。
和那个陈旧的早点铺子一样。
那是我们那个城市里相当常见的小铺子。它们有的出现在街沿边,有的出现在建筑物的夹缝里。它们都和主人一样平常简陋但热气腾腾。
路鹏点了馄饨我则要了面条。那个时候已经天光大亮,车水马龙。
煮面的时候我听见师傅在轻轻地哼歌。他旁边的案板上搁着一只小收音机。因为太旧了。天线的底部还缠了一圈一圈胶布。
我说。师傅。唱什么歌。大声点我们也听听。
那七尺的汉子回过头来脸竟然红了。他说。就是瞎哼哼。
然后拧响了收音机。
他们在放张信哲。
我想对路鹏说。却发现他的眼睛正在望着我。
我知道你喜欢张信哲。
是我喜欢他。6年前我会唱他的每一首歌。我记得他的生日他头发的长短眼睛的颜色。
因为他们都说你的声音象他一样。
我这样告诉路鹏,我不退缩我干吗要退缩。
周怡红喜欢路鹏不是秘密。谁要问我我都会一口承认。
绵延6年的爱为什么不能够清清楚楚坦坦荡荡。
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吃完早饭。吃完早饭我们各自从钱包里拿出零钱来付帐。
我们力求和这个都会里的众多红男绿女一样成分简单关系清爽。因为我们已经学会对彼此降低要求,亦减少索取。
我们一前一后离开早点摊。
路鹏走了两步猝然回头。
周怡红你叫我?
我没有。但我不说我没有。我说我走了我从这里往前右转就可以坐公共汽车。
他说恩好那再见。
我走开然后停步。
路鹏你说什么?
路鹏说。记得重新包扎伤口。
我说哦好那再见。
可是我们不再见。


Chapter 6

时间过了那个晚上之后就撒开了丫子疯跑。去势迅若流星。
转眼便是第二年。
我还是坐从不准点的巴士上下班。偶尔和同事挤进一辆的士,随时准备好微型计算器和大把分币,分摊车费时绝不吃亏。
也会在上班时间聚众观看对面天台上打乒乓球的短裤男,高声喧哗指指点点批驳人家的身材。
还会大大咧咧穿过男同事的包围圈,对他们层出不穷的荤段子竖起中指绝不红脸。
会在周末的时候打扮齐整去电影院,青天白日大庭广众对着布拉德皮特的海报狂吹口哨状如色鬼。
总而言之周怡红还是我行我素劣迹斑斑。
3月的时候一位世伯骤然去世,我爸我妈从加拿大赶着回来奔丧。不过是年方半百的人,因为一个小伤口感染,很快就意外撒手。我心里只一阵觉得寒气袭人,人生艰险。
爸妈回国之后我便绝了章台走马小心服侍。他们终于决定还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留下来。接到通知的时候我赶紧马不停蹄找人补天花板修床腿换新碟新碗还专门拜师学炒菜,其隆重程度不亚于乾隆下江南时修建接驾行馆。
忙得四肢离地的时候我收到路鹏送来的礼物。
是一张宜家的大床。
完全是他在场面上做事的风格。只是遣人送至门前。签字收货。并无只言片语。
我请他们把它拖进书房。然后花了大半天的时间来清扫整理。并在上面铺好崭新的被褥。我给路鹏拨电话的时候一直在笑。因为我想像不出他在看到这样后现代风格的铁床上嘻嘻哈哈地铺着我妈手绣的鸳鸯戏水枕,百字千孙被,会吃惊成什么样子。
那个时候已经是深夜。月光已经洒了进来。
路鹏的床也搁在窗户边。这样他就能吸收日月之精华。这句是我胡诌的。
他的床搁在那里。衬着后面随风流动的窗帘。像极了一个巨大舞台。
我记得我那天进了他家门就直奔卧室。看到那张极大极舒适的床便叫了一声。路鹏我鄙视你。
那是我在宜家的手册上看过的款式。
每个月我都会弄到一本这样的手册。它们颜色鲜艳印刷精良。捧在手中如同时尚杂志。
我们的城市并没有宜家的店。所以读这样的手册只是望梅止渴。更多时候是向旁人炫耀品位。
虽然我想我不是这样。
电话接通的时候路鹏似乎已经就寝。
我不屈不挠地把他从梦中吵起来似乎只是为了说一声感谢。
感谢他记得我的旧床折了一条腿感谢他送我一张昂贵的名牌新床。
电话里路鹏的声音就贴在耳畔但是我再听不到他心里神秘的电台。我清楚这个人已经轻轻走开。
他记得我周怡红但只是记得不会思念。
没有人提醒我我睡着的时候仍然嘴唇紧咬双手握拳,象一头随时随地要蹿出去和人撕斗的小兽。
他亦不再过问。

03年的夏天我出了国。
不是到加拿大。是到极北极冷的芬兰。
出境的时候飞机误点。我在机场握着护照乱走。
在出口的地方碰见大团人群。其中有许多容光焕发青春无敌的脸。她们含着眼泪一遍一遍高喊。
阿哲阿哲我们爱你。
然后看见那个我也是喜欢了6年的人从出口的地方走出来。
我没有想过我会这样远兜远转,然后这样迎头撞上张信哲。
我身不由己被人群裹着,冲向他离去的方向。
我看不清楚他的脸,他的衣服他的身材。
我没有尖叫没有招手没有声嘶力竭顶礼膜拜。
他不会知道6年前我为了他曾和人动手。我扇了那些人每个一耳光因为他们说他死于一场车祸。然后被踢到胃出血。
我最后差一点被学校开除因为后来四大恶人纠集许多人聚众闹事说是要为七十二路总瓢把子周怡红报仇雪恨。
03年4月张国荣跳楼的消息传来我已经金盆洗手再不复冲动如此。但还是再次体会了被人捅穿心底的痛切。
那个时候的我们如同一枚枚被丢弃在荒原的种子,正极力顶开头顶上的天地混沌艰难长大。他们的声音和身影代替我们自己,纪录了多少目呲尽裂皮开肉绽,那些滚烫焦灼的青春。
我停下脚步。看张信哲在人丛里走远。
他还在原地。
我已经改邪归正欣欣向荣,然而能够看见他还在原地,一样唱歌一样生活。
已经不知道多么感谢。多么多么感谢。
我在机场拨电话回家。告诉我妈我见到张信哲了。
我妈很轻地嘁了一声。然后问我饿不饿机场给没给吃的还要等到什么时候。
实际上6年前我妈偷看我日记的时候从没发现路鹏的存在。她只是看到一个一个的J,然后被我字里行间的生死相许上天入地吓得心惊肉跳。
J 是张信哲英文名的开头字母。
我正要挂电话的时候我妈说对了有你一个电话。
恩?我说。
我走之前把我的手机卡留给了我妈。我不想让它就此失去作用成为一张死卡和电波那端的机械女声。
说是你的老同学。
哦?谁?
我妈想了半天想不起来。我听见她捂住听筒在问我爸。
这时候机场的电视机放起了张信哲的MV。
我还记得我听的第一张他的专辑。叫做"等待"。
他的专辑几乎都是两个字的。
听那张专辑的时候我年纪还小。他在封面上迎着雪花竖起衣领的时候样子看起来更小。
那是一盘辗转流落到我手上的磁带。
我一直听一直听。每个晚上都把它放进录音机里,搁在枕头旁边。
他的声音象一朵清澈的睡莲。按时绽放在我耳边。
后来我告诉向我追讨的人我把它听坏了。磁带绞在国产录音机的磁头上断掉了。然后我拿出十块钱买了一盒新的赔给人家。为此我有二十个早上勒紧腰带不吃早饭。
喂喂。
我妈在那头嚷。
想起来了。他说他叫路鹏。他说你到了芬兰就发电子邮件给他。
哦。好。我挂掉了电话。
事实上路鹏应该不知道。那盒磁带并没有坏。
我只是这样把它留下了。
因为那是我能留在手边的。属于他的唯一一件东西。
从开始到现在。

END



050315 Sunset Boulevard


今天老师说偶地剧本让她想起半个多世纪前地好莱坞电影《Sunset Boulevard》(日落大道)
也是一个过气的衰老女影星。和一个落魄年轻男子的故事。

偶8过第一次拿英文写剧本呀。怎么一步9跨到好莱坞去撩。
真4真4。都8晓得说虾米好。
其实偶米看过这电影。好像听过这名字 ,但一直以为4条路。
4交货最后期限地前3天。偶想到头破血流耳鸣眼花到小葵房间串门子串出来地故事。

偶其实只4喜欢那个结尾。
就象电影里的那段时间。下午4点到晚上10点。
在拍摄电影的术语中叫做BLINK。
因为内个时候光线最柔和。景物最清晰。

偶写地中国留学生因为送报纸碰巧救了独居生病地老太太。
然后知道她4位50年前的影星。
他从自己卖的盗版光碟里面找到了她的成名作。
两个人有一段对话。
只是在她家的 门口。
离开的时候他承诺去喝下午茶。
然后。因为贩卖光碟被警察带走撩。
老太太在结尾地地方撩起从不打开的窗帘。
和她的狗一起望着门口。
一直等啊一直等。
等到所有的光线都消失撩。
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没入黑暗。

THE END



050314 KISS

明天要和老师讨论剧本。
那个当男人遇到女人的题目。

想起那天上课的时候被问及的问题。
那个客座。现在是导演。以前是作家。
他给了一个场景。
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
从小一起长大。
长大后她爱上他。
但是要如何表达。
他问。

不许她说一句话。
不说话9能表达一切的剧本才是好剧本。
他强调。

男孩在看电视。
她则从窗户爬进他的房间。
她从小就这样从窗户爬进他的房间。
但这一次。她是来让他知道。她爱他。爱着他。

同班的英国男生们嘻嘻哈哈地说。
床上是不是有别人。
不。我们不要别人。只有他。和她。
老师再说。

男孩了解女孩。甚过世上所有的人。
因此他察觉到今夜的不同。
她的眼神。她的嘴唇。全都和以前不同。
他已经知道她要说什么。
他只是还没有准备好听她说。
因此他用一切找得到的话题和道具来打岔。
吃不吃薯条喝不喝可乐看不看漫画。

然后呢。
老师看着大家说。

然后她仍然不说话。
她吻他。

这个场景。象闪电一样把我击中。
想起《北极圈恋人》。
OTTO和ANNA。
用童年和少年所有的时间同享爱恋。
然后分开。
各自长大。

只是一个有关爱的片断。
写在这里。



050306 [novel] 回来 _ 未完不续

这是第一次拍戏的时候选择的题目。
有关的题材是青梅竹马,天才少年。
合作的同伴都欣赏阿哲的这首歌。就拿来做了片名。
仍然用以纪念那些曾经疾速飞驰的青春和少年。它们,还有他们,已经风流云散。
记忆中。已经写过无数vision,这是最言情的一个。意想中的结局竟然不复伤感。
有一个始终不肯出现的人。莫冬生的哥哥,才是关键。
曾经怀有一种宿命的悲切。就是让人不喜欢。其实何苦非要大声宣告,有的人,背负的是看不见的深渊。出生后就无法体会温暖。
莫冬生是一个幸运和可爱的女主角。她何其敏感,却又可以散淡平凡。
想知道,认识二十年的人,分别后是否依然能够彼此记得。


——题记

一。 她


是一个冬日的傍晚。珍珠米一样的灯火正在城市里亮起。
因为胃里的空虚。所以心里都是同食物有关的感受和比喻。
刚刚从超市里面出来,看上了一条便宜的围巾。鸽灰色的两岸,中间夹着一道虾皮红。非常浅淡。象是隔了一层玻璃,或者洗褪后的颜色。初看以为是反面,翻过来还觉得是反面。不自觉地就喜欢了。
最后到底还是没有买。因为没有相配的衣服。觉得怅然。
看到一些发如蓬草的女孩牵着头型清爽锐利的男孩过街。都是今冬年轻人流行的式样。觉得很好看。
对面过来一个男生。
穿的衣服是艳光照人的蓝色。
优雅的羊毛围巾花枝一样盘在高领毛衣的外面。
俊秀的领子是花梗,托出一颗葵花般盛放的头颅。
这个城市不乏长得好看的男生,但是可以觉得这么顺心的,她才是第一次发现。
这个时候突然发现左边的鞋带又莫名其妙地松掉,于是她就那样弯下腰去。丝毫不顾扑面而来嘀嘀作响的汽车。
大胆得叫人惊心。
莫冬生直起身来,看见那个蓝色的男生还守在她附近。
这人过马路为什么还那么慢吞吞的。
她奇怪地想着,到达了对岸。然后开始东张西望。寻找她要乘的汽车站牌。
还算顺利地找到了。她便混入等车的人群里面。 
圣诞夜下了一场冰雨。因此天气骤冷。人人都裹得棕熊也似。连目光似乎也给冻成一节一节的了,只够得着眼前区区数寸。她趁车还没来买了一杯热豆浆喝。嘘嘘地吹着,非常专心。这时节突然被人大声叫出名字,因此吃了一惊。是一个熟人,方才和她在同间店铺买的豆浆,居然被她视而不见。很有些不满她的怠慢。莫冬生只得歉意地赔笑着,还好公车已经滑了过来。
她一向怕冷。因此死活不肯摘掉手套,只是极力护着手里没来得及喝完的豆浆。就这么挤着上了车。竟还意外地得到一个座位,刚刚安顿下来,车子便受惊似的打了个突,摇摇晃晃地开了出去。
天已经黑了。她数着路过的车站以及窗外跳进车厢的各色灯光,尽力保持紧张清醒的状态。因为一旦意识松懈,她便又逃不过坐错站的命运。
车厢里还是一样的冷,她拉起颈上的围巾,连下巴和嘴一起兜了进去。只露出一对眼睛,在那里的溜溜地乱看。
手也放进了阔大的衣袋。隔着手套捏到一枚小小圆圆的东西。原来是忘记拿出来的樟脑丸。
围巾上也是这样淡淡的味道。都是旧物。终于等到再见天日的时机,却不知怎么有些惘惘地,到底年华不再。
她想起父亲这条烟灰色老围巾上已经给虫蛀出了一排排珠子样的小洞,因为她一向手拙,不知应当如何弥补,只得在往脖子上叠围巾的时候巧妙地藏在里面。
正在那里想的时候,发现车已经又停了。新的乘客正要忙着上来。她突然醒过来一样提起口袋往门口冲去,千辛万苦方才下了车。正松一口气的时候,抬头看看四周景物与头上车牌。
原来还是错了。
笨蛋莫冬生。


二。他

她一抬头就看见他在柜台外面微笑。禁不住对着话筒喊了一声。等着。钱数完了我就出来。
苏浚微笑着摇摇手,表示不着急。
他一边打量着这间不常来的银行,一边在红色的椅子上坐下来。背后的椅子上坐着别的人。不知道为什么人们在这里声气都放得很小。深怕气粗了会把自己那份钱给吹没了。尽管环境清洁,明亮,人们衣冠楚楚,彬彬有礼,还有最近流行的音乐录影带和免费的汽水。他还是不喜欢这个地方。
这时侯许冬冬终于拎着一长串暗红色鞭炮一样的东西从柜台里诡秘地出来了。她鬼鬼祟祟地从旁边报纸架上顺手捞了一张今天的报纸把它裹起来,然后攘进苏浚的怀里。
给你。
谢谢。
冬冬穿的也是一身蓝色。是银行里那种深得不容易发现其肮脏的制服。自己的白色毛衣露出在领口外面。象砌在蛋糕上一摞新鲜的奶油。头发束成一个马尾。耳朵上有一粒俏皮的水钻小钉。
今天穿得很好看。
诶?她那戏弄的表情又溜了出来。
你几时注意过女生的衣服?
苏浚笑笑不回答。
这个冬冬从做小姑娘时起就喜欢有事没事拿话刺他,他早已习惯。
经理来了。她的脸上突然端肃起来,开始讲外汇的题目。
演技那么高超。

他提着冬冬拿来的香肠走在路上。想起每每经过的一家洗衣店。是陈危的老房子。有昏黄的类似舞台的灯光,从窗户的罅隙看进去,那些悬吊着的衣服就好象成串的烟熏腊肉和香肠,还似乎有淡淡的松枝香气。
原来今天是冬至。
他打开手里的电子记事簿。突然发现。
不过是一个都市人早已遗忘的古老节气。
对他来说,却充满新鲜。
也许因为在国外生活久了的缘故。自己的国家,街道,气味,语言。旁人司空见惯的一切,对他却是另一番吸引。
就象冬冬完全不可理解他为什么一定要选择住在这样破旧不堪的旅店。看起来那完全是一栋可以淘汰的建筑。斑驳的墙壁。穿孔的木地板。生锈的水管。滑腻的公共浴室。还有态度生硬语言粗鲁的服务员。
刚到的时候。冬冬来看他。差点给那清洁客房的胖大嫂拿装满黑色污水的桶打中脚踝。从此绝迹于此地。连电话都不肯打一个来。说怕那接电话的人唾沫星子隔着话筒也会溅脏人脸。
不过这些人对他还算客气。
甚至可以说温柔。
大约因为他总还是个唇红齿白,眉清目秀的俊朗青年。
底楼的值班室异常热闹。他开始还诧异地以为有人在庆祝这个古老节日,走近了才发现不过是一帮大婶兴致盎然地在打麻将牌。她们身后的电视机正演着曲折幽怨的爱情剧助兴。
苏浚暗自微笑,庆幸自己的好运。他绝不反对她们的娱乐。至少这样他就不必礼貌地陪着笑容挨个聆听每位大婶家族里所有未及出嫁小姐的资料了。这样轰轰烈烈势同选妃的大戏每日轮番上演,他实在已经消受不起。
说来也怪冬冬不讲义气。若不是她大小姐赌咒发誓贵足不踏贱地,他岂会这样狼狈。只要她肯拿出三分平素制他的款来,不怕大婶大妈们不收起觊觎之心。至少也不会这样人人脸上都摆出刀俎看鱼肉的表情吧。
活该他未来的房东走运。还没看到那间屋子窗户向哪边开呢,苏浚已经决定要租下来了。


三。他们

杜家珍还是在开心面馆等她。
我服了你。莫冬生。来过一万次的地方你还是有本事迷路。
喂。目的地虽然一样,可是我每次的出发点都不同,路线也不同。怎么能怪我呢。
杜家珍还没来得及加以反驳,莫冬生已经涎着脸跟在别人后面走了。
老板老板,加几块牛肉如何。
片刻之后她嬉皮笑脸地回来。
如何。家珍还是忍不住问道。
嘿嘿。不——加。
两个人仿佛真开心了似的,嘻嘻哈哈地笑出来。
真佩服这家人。做这一行都能这么端着架子,永远一脸穷形恶相。倒不怕吓跑顾客。
有性格有性格。
所以叫白开心呢。损人不利己。
无论这面馆伙计态度如何之恶,毕竟总有她们这样的笨蛋,非但不以为怪,次次来总是寻开心似的。面的味道还在其次了。
阿黄呢。
象问一只狗。
家珍的男朋友姓黄,因为有广东血统,一向被莫冬生不阴不阳地称为阿黄。
他来结帐。
他还是死都不肯来这里?
嘿嘿广东蛮子。
喂喂。
哦哦。不可唐突娇客。
阿黄是过去三年来莫冬生演金龟戏唯一的拍档。她每逢过年例必向家珍借用一次。为赴家族鸿门宴之用。
我们结婚了怎么办。
咦。莫冬生说。
那是最好。反正你我身材相差无几。到时只需将贤伉俪婚纱照借来移花接木,正是在下拿手好戏。
啐。
杜家珍懒得再说。
三个人一起出门来。莫冬生不待二人话别。大力拖走阿黄。
快走快走,你已是莫某租界,今夜之内不得有贰心。

到了祖母家的楼下,莫冬生突然安静下来。
阿黄把硕大的果篮交在左手,将右手空了出来。莫冬生微微一笑。挽住他的右臂。
这是她借用阿黄的原因。
家珍第一次带他来见她。她读大学,家珍已经工作。他们三个人去看电影。散了戏出来,人流拥挤。这言语不多的广东蛮子突然绅士起来,同时伸出两只手臂,莫冬生和杜家珍一边一个,挽住了他。
途中两个女孩子交换了一下眼神。
就是那时候对他投了赞成票的。
难得是这么多年。他从未使莫冬生觉得厚此薄彼。
一个男子的心思和胸襟,可以在这样细微的动作里,无声地透露出来。
所以三年以来才可次次谋混过关。祖母对他虽不是青眼有加,至少也没有大力挑剔。不然以老祖宗的魄力,莫冬生只有年年出演孔雀东南飞的份。最关键的是,叫她哪里再去找阿黄这样可以挽手臂挽得亲切自然的搭档来做戏?
可是今年连阿黄都觉得情形不对。
今年的餐桌上连他一共有四个人。老祖母,莫冬生。以及一位不知名的陌生男客。开始他以为那人是莫冬生的堂兄之类。可是看见她的表情,觉得完全文不对题。他倒也随顺,这种时候最好是做锯嘴葫芦,现放着一桌的酒菜,不如大吃特吃。
席间老祖母突然喊他的名字。阿黄一怔。三年来他顶着莫冬生男朋友的名,老祖母可从来没喊过他的名字。连莫冬生都未必能丝毫无误地叫出他的名字。
老祖母不仅叫他的名字,而且向他敬酒。
多谢你这几年不嫌这孩子胡闹。
指指莫冬生。
阿黄听去象是长辈许婚来着,不禁心头大慌。三年来大家不过是喝酒玩笑。这段台词可从未练过。出了纰漏莫冬生还不拧下他的脑袋。
未料还有下文。
肯这样哄我老太太开心。
咦。
原来老祖宗什么都清楚。
其实大家原也没指望老太太糊涂至此。想必她是一开头心里就有影儿的。只是为什么现在不肯再装下去了呢。
阿黄实在不知道接下去能说什么,只好脱空望了一眼莫冬生,希望得到一点暗示。
可是她的表情。
象一个戴惯了眼镜的人,终于当着人取下了眼镜的样子。并没有大变。但是看去不一样了。
更奇的是下文之后还有下文。
老祖母转向下一位受害者。
浚哥儿。
阿黄发誓他在古装电视剧以外的地方从来没有听过这样古典的称呼,突然觉得好奇之至。
那陌生的年轻人对着老祖母微笑。
你和妹妹是从小一块长大的,我们做大人的非常放心。
那边厢阿黄只觉得地心吸引力突然加强,他脸上一切东西都有往下坠落的欲望,包括眼珠,下巴,和牙齿。
原来今儿个的戏码真的是许婚,只是对象另有其人?
还有,莫冬生这位青梅竹马的小儿郎是打哪里钻出来的?
阿黄突然决定今晚无论如何都不能给家珍打电话,否则他肯定会忍不住把这一段说出来的,那岂不是坏了他一贯绝不八卦的美名?
一定要等到莫冬生自己先告诉她。
可是。这个时候他才有空来看一眼当事人。
莫冬生脸上那是什么鬼表情?
她居然坐在那里眯眯笑。一边不遗余力地吃菜。
阿黄几乎要相信他们是事先串通好的,不然莫冬生那样的革命女性为什么没有跳起来高举双手抗议封建婚姻?
他承认他已经彻底晕了。
这边三个人还轮流敬他酒。
阿黄终于保住了他男子汉绝不背后说人是非的节操,因为那天离开莫家的时候他已经完全人事不省。


四。他和她

咦。我认得你。
废话。杜家珍给莫冬生老大白眼。
不认得你跟人家上旅馆去干什么。
莫冬生一脸你才废话的表情。
我是祖命难违。你以为是什么。
那你跟他说的第一句话真的是这样?
杜家珍这才真的觉得有戏看了。
可不是。
莫冬生看着苏浚收拾行李。
咦。我认得你。
你是那个穿蓝色衣服的帅男生。
这句话差点就蹦出来了,因为她看见那条围巾正搭在椅背上面。
好色而慕少艾。虽然人人不得例外,莫冬生总还知道让人家发现她一个女孩子这么,这么好色总还是不大好的事情。
不过对杜家珍就可以不必隐瞒。
什么。
杜家珍大奇。
你说什么。
她奇怪的不是莫冬生贪看帅哥。而是莫冬生对苏浚的印象仅止于此。
他不是你的青梅竹马吗?
我的青梅竹马起码有一打以上,谁耐烦一个个记得。
杜家珍一想可不是。从小一起长大听起来虽然骇人,可是她们一直在这个城市一角生活。有很多从幼儿园起一直到大学都是同学的,并不是什么稀罕的缘分。
你又不是不知道,我的青梅竹马,数得出来的至少也有五虎将。
这倒也是真的。
杜家珍也知道这五虎将。两个明显秃顶发福,一个成了奸商。剩下的一个已婚,一个正在第十五次失恋中。
要不是调查清楚了莫冬生的确找不到人才,谁肯把阿黄借给她用。杜家珍最懂得敝帚自珍的道理了。
慢来。
现在看来把戏已经拆穿,这位浚哥儿又是老祖宗钦点的人物。莫冬生岂非要换拍档了?
莫冬生这才慢条斯理讲到正题,因为她早已习惯杜家珍这副始终慢上半拍的脑筋。
你是那个在马路上绑鞋带的人。
真好记性。
杜家珍又急了。
都只记得这么多?你们到底是不是青梅竹马来的?
加起来都没老祖宗一个人记得的多。莫冬生悻悻。
闹了归齐。是这位苏小驸马上门去租房子,老祖宗查问祖宗八代。才发现两家以前是老邻居。
就这样?
不然你以为怎样。
其实莫冬生心里清楚杜家珍希望是怎样。青梅竹马。多有含义的关系。
认识一个人二十年。喜欢一个人二十年。
离去,然后回来。
多么优美的想像。
有一个刹那,她也愿意自己记得苏浚多一些。或者他记得她多一些。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人需要变得现实,应世界的需要变得现实。
并非坏事。只是少了许多幻想,人生未免有些无趣。
连老祖母那样的人,经历了那么多人事变幻,还不是返璞归真。难道她真的相信这两个年轻人会那么听她的话,顺水推舟凑成一对?不过是老人家寂寥中的娱乐。
莫冬生懂得。
苏浚也懂得。
所以这两个人还没开口已经有了这样的默契。



050306 [novel] 冬日 _ 未完不续

少年时代的他,在山路上咻咻地跑着。
将暮未暮的黄昏时分。很少有过路的人,他就那样跑着,感受从耳后呼啸而过的青春和强健。
但仍旧迟到了。
来开门的是林先生的太太,从今天起他就要叫她师母。
她穿着家常的羊绒长裙和开襟套衫。很温暖的样子。微微笑着。
他自己寻了路上书房去。
门虚掩着,他抬起手来轻轻地磕了两下。没有回音。
于是他便这样推了开去。
看见一个人的背影。
心里有种奇怪的感觉。

他初见她的表情,象是一只第一次在镜中看见自己形象的小猫。惊异,害怕,好奇,迷惑,在他的眼睛里一层一层垒起来。砌出她的样子。
她剪着短头发,并不十分短,和那时候男生流行的香港歌星式样一样。象有一只鸟蹲在头上,两片黑色的软翅从耳边耷拉下来。
穿着一件黑色,或者深蓝的学生制服。也是男生的式样。有板正的口袋和金色的铜扣。
脚上是很威猛的那种方头军靴。
简直和他自己一模一样。

Hans,这两个孩子看起来倒象一对双生子。
是留德回来的人,林太太仍然习惯称呼丈夫的德文名字。
下了课她招呼他们去客厅吃点心,是自制的酒酿圆子和红豆汤。
那一天是冬至日。
她没有出现。等他出门的时候,玄关只剩下他的靴子,孤零零搁在那里。
从此以后。他们将会每周见面。一起上课。

很快是圣诞节,林先生家里有很大的派对,虽然不是上课的日子,他们仍然获邀参加。
那日他特意早去,带了一棵圣诞红送给林太太,她是出名喜爱植物的人,连对圣诞树亦是十分爱护,不许把它从庭院移至室内来。所以派对就在院子里举行。有些寒冷,但十分别致。
林先生的朋友品种丰富,在他们中间,象是置身一个课外讲堂。他能够处处获益,于是便觉得开心。
但同时想起他唯一的那位同学。她没有来。
聚会将散的时候他突然在人丛中瞥见了她的影子。仍然穿着那身制服,只在脖子上裹了一条结实的洋红围巾作为点缀。
没有人注意到她是什么时候潜进来的。
因为,开始下雪了。

他越来越喜欢从林先生这里学到的一切。因此上课也去得越来越早。反正就是和林太太一起谈谈植物也是好的。
她却总是比他早到。
她的德文也似乎比他好,有时候他撞进去,她正和林先生讨论十分深奥的问题。逼得他只好规规矩矩在那里等候。
但他始终觉得她并不讨厌。不过话是少一点。
下课之后林太太总是做好各色点心等着。她是台湾土著,林先生却是上海人。又是一起在欧洲念的书。因此他连带地饱了许多口福,也长了见识。对食物的那一份温情和兴趣,应当就是那时侯培养起来的。
奇怪的是她却从来绝迹于林家书房外的其他场所。总是在夜宵展开的时分独自离去。

有一日。
他对林太太托词说家里有事,紧跟在她后面离开。没有任何特别的用意。只是为了少年人的那一份不可遏止的好奇。
临江的山路那时就更少有行人了。道旁也没有路灯,倒分外显出江上的渔火辉映。
走出去没有多远她就失去了踪迹。不知道为什么,就那样凭空消失了。他更加好奇。

再一日上课的时候,他便对她着意留心。而她好象什么都没注意——根本她一贯的样子就是什么都不甚注意。但在她一偏头的时候,他却发现了她脸颊上一道细微的血痕,不是任何斑点——这一点他很早就留心到,她的皮肤象婴儿一样柔和光洁——而是一道清晰的伤口。已经开始长痂收缩,颜色也已经转为淡红,但他还是看了出来。
就象一张紧抿的嘴。
做习题的时候。她微一垂头,两边的翅膀就合拢来,藏起了那张嘴。
他却始终记着那个样子。
下课的时候,他故意落在后头,叫她。
今天一起走。
他没叫她的名字。他们之间只有做对话练习的时候才用一用各自的德文名字。那是在一个生造的世界里,借着别人的名义说上一些不相干的话。彼此都不甚习惯。显得客气而生分。
她没说什么,没有答应,也没有拒绝。
到门口的地方他却到底是给林太太追出来拦了回去。因为事先已经说好。要把她做桂花甜羹的方子抄回去给他母亲。
所以眼睁睁还是看着她独自出门去。
Tschüβ!
听见这句话。他一怔。到底是有了进步。

下一次再见面的时候,他就越发留心机会与她攀谈。她仍然只说一点点。而且在上课时间依旧坚持只说德文。但他的心里却感到了安慰。
她仍然十年如一日地穿那身制服上课,他没有见过比她更不注意衣饰容貌的女孩子。那个时候他的中学女同学都已经很在乎同性和异性对自己外表的看法。而且女孩子都有这样一个阶段,大胆努力地临摹大人的打扮。林太太这样成熟得体的美人便是最好的目标。但是她的温婉细致自成境界。却不是未历世事的少女学得来的。
难得那时他就有了这么细的一份体察。
有一日下雪,他注意到她终于换了件枯褐色的风衣来。风帽拉得低低的,阴影堆满了整张面孔。但风衣底下依旧是那件学生装。那日林太太伤风,病在床上,例外地没做消夜。所以他也意外地终于能够和她同走。
雪还是抖抖索索下着,被寒风随意拨弄着方向。她在他的旁边,不出声音。连她的脚步也是柔软的。几乎是落地无声。他有时候会有这样的错觉,她整个人就象是一片落叶。安祥地飘着。不知道哪里是落地的方向。
他们就这样走着。在蜿蜒的山路上。两个人响着一个人的脚步声。
Tschüβ!
他们在桥头的地方分手。他在那里站了很长时间,看着她一直沿着桥上光线晶莹的灯柱消失不见。
那些灯柱。让他想起童话里的棒棒糖。

从此这就成了习惯。
有一天他到的时候意外地发现她还没到。是从来不曾出现过的情形。上课的时间只得延迟,他独自牵了林先生心爱的大狗出门寻找。
恹恹地回来却看见她湿淋淋的靴子大张着嘴巴,奄奄一息地趴在玄关的地上。
林先生林太太正遍地在寻药酒。她的足踝看样子伤得很厉害。
听见他进来她居然抬起头来笑了一下。他是第一次看见她笑。所以什么话都忘记再说。只是在一边默然地观看。
那天她还是坚持上课,一切都没什么改变。只是他觉得,她的笑容比往常要多,多得多。
那天她也头一次留下来吃夜宵。为了抚慰伤者,林太太做得特别丰盛。看得他眼花缭乱。间隙中问她。
摔到路边的树丛中去了。
相当轻描淡写。
他突然猜出她圣诞夜迟到的原因。
那晚她就留在林家没走。他提议背她下山,她却抵死反对。她说要自己走,其他人也抵死反对,最终结果是林太太打扫了一间客房,把她收留下来。
他出门的时候注意到她的靴子,鞋带已经短了一大截,有的地方甚至磨得快要断掉了,系在脚上晃晃悠悠的,当然容易摔跤。
他趁穿鞋的机会,不动声色地把自己的鞋带换给了她。